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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做好爆炸危险场所的静电接地

发布时间:2025-03-15      点击次数:14

静电接地:用于泄放静电,防止静电对人身和设备等危险作用而设置的接地。

静电接地系统:带电体上的电荷向大地泄露、消散的外界导出通道。

1.直接静电接地:通过金属导体使物体接地的一种接地方式。

2.间接静电接地:(1)通过非金属导电材料或防静电材料以及防静电制品使物体接地的一种接地方式。(2)为使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静电亚导体进行静电接地,将其表面布局或全部与接地的金属体紧密相接的一种接地方式。

静电接地的范围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4.1.1 在生产、储运过程中,设备、管道、操作工具及人体等,都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产生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a)生产、加工、储存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设备及气柜、储罐等;

b)输送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管道及各种阀门;

c)装卸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罐车,油罐,装卸栈桥、铁轨、鹤管,以及设备、管线等;

d)生产、输送可燃粉尘的设备和管线。

4.1.2 在进行静电接地时,应包括下列部位的接地:

a)装在设备内部而通常从外部不能进行检查的导体;

b)安装在绝缘物体上的金属部件;

c)与绝缘物体同时使用的导体;

d)被涂料或粉尘绝缘的导体;

e)容易腐蚀而造成接触不良的导体;

f)在液面上悬浮的导体。

4.1.3 各种静电消除器的接地端,应按要求进行接地。

固定设备的要求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5.1.1 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覆土设备一般可不做静电接地。

5.1.2 直径大于等于2.5m或容积大于等于50m³的设备,其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应沿设备外围均匀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30m。

5.1.3 有振动性能的固定设备,其振动部件应采用界面不小于6mm²的铜芯软绞线接地,严禁使用单股线。有软接线的几个设备之间应采用铜芯软绞线跨接。

5.1.8 固定设备与接地线或连接线宜采用螺栓连接,连接端子可设置在设备的侧面、设备联合金属支座的侧面或端部位置,接地端子与接地线的材料选择应符合相应规范。

5.1.9 与地绝缘的金属部件(如法兰、胶头滴管、喷嘴等),应采用铜芯软绞线跨接引出接地。

储罐的要求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5.2.1 储罐内各金属构件(搅拌器、升降器、仪表管道、金属浮体等),应与罐体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5.2.2 储罐罐顶平台上取样口(量油口)两侧1.5m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

5.2.3 浮顶罐的浮船、罐壁、活动走梯等活动的金属构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²铜芯绞线进行连接,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浮船与罐壁之间的密封圈应采用导静电橡胶制作。设置于罐顶的挡雨板应采用界面6mm²-10mm²的铜芯软绞线与顶板连接。

5.2.5 在扶梯进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或在已经接地的金属栏杆上留出1m长的裸露金属面。

5.2.7 在爆炸危险区域应选择防爆型消除人体静电设施。

5.2.8 非金属储罐的接地应采用可靠的措施满足静电接地的要求:

a.所有导电部件(如:金属外框及舱盖)应连接并接地。

b.用于盛装不导电液体的容器其接地外罩能够抗击外部静电放电,这个外罩可以是埋于储罐外壁的金属导线网,如果它接地,外罩应完全的包围所有外部表面。

c.用于储存不导电液体处,储罐底部应有一个不小于0.05cm²/m³金属线端子,此接线端子可在金属与地之间提供一个电荷泄放的电气路径。

d.在导电液体储存处,应使接地的输入管线延伸到储罐的底部或是使用接地线缆从内部将罐体的顶部与底部连接并接地。

管道系统的要求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5.3.1 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含生产车间厂房)处、分支处应进行接地。

5.3.2 长距离管道应在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每隔100m接地一次。

5.3.3 平行管道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20m加跨接线,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100mm时,应加跨接线。

5.3.4 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5.3.8 非导体管段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接地。

汽车站台与罐车的要求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5.5.1 站台区域内的金属管道、设备、构筑物等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5.5.2 在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或平台上,应设置人体静电设施,应与注入口距离大于1.5m。

5.5.3 储罐汽车在装卸作业前,应采用专用接地线及接地夹将汽车、储罐与装卸设备等电位连接。作业完毕封闭储罐盖后方可拆除。接地设备宜与装卸泵联锁。

5.5.4 注液管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相应要求。

化纤设备的要求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5.9.1 输送带托辊和终端皮带滚轮应采取跨界方式将其接地。

5.9.2 在设备上被非导体隔绝的孤立金属部件,应采取跨接方式将其接地。

5.9.3 滚动轴、搅拌器旋转部件的静电接地电阻大于106Ω时,可使用导电性润滑剂或滑动电刷等进行接地。

5.9.4 气流输送设备应符合本规范5.7.4条的要求。(即管段法兰应跨接并接地、管道应采用导电材料。)

人体静电释放措施
在人体带电易产生静电危害的场所,应采取下列措施:

a)工作台面应敷设导电橡胶板,凳子的座面应用导电材料制作。如果工作台、凳子的支腿是非金属材料或有塑料(橡胶)套脚时,则台面及座面应有接地措施。

b)应敷设导静电地面,导静电地面的体积电阻率应为1.0×105Ω·m〜1.0×108Ω·m,其导电性能应长期稳定,不易发尘,尚应定期洒水和清除绝缘污物等。

c)当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属于0区和1区,且可燃物的最小点燃能量在0.25mJ以下时,工作人员需穿防静电鞋、防静电服。当环境相对湿度保持在50%以上时,可穿棉工作服。

d)静电危险场所的工作人员,外露穿着物(包括鞋、衣物)应具有防静电或导电功能,各部分穿着物应存在电气连续性。

e)在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属于0区和1区工作时,应佩戴防静电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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